晋中二院太原市居民医保患者住院须知
1、太原市居民医保患者住院时,请带《医疗保险诊疗手册》、诊断建议书、入院通知书到一楼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后,到二楼医保办太原市居民医保窗口办理登记手续。
2、主管医师认真核对《医疗保险诊疗手册》后填写身份确认表。
3、《医疗保险诊疗手册》、身份确认表送二楼医保科保存,《医疗保险诊疗手册》出院结算后凭出院证退还给病人。
4、住院期间不准请假回家,如违反医院规定,一切费用不给报销。
5、起付线:
起付标准个人当年第一次住院的,起付标准为400元;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为200元;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不设起付标准。
6、报销比例:
从2016年起,参保居民在我院住院时,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、最高支付限额以下,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。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%;急诊住院为50%;转诊外地三级医院住院为55%。
7、支付限额:
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
8、具体细则:
①甲类药品、一般诊疗项目费用,按75%基本标准结算。②使用“乙类药品”和医保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时个人支付15%,使用进口材料个人支付20%,再按75%标准中比例支付。
9、一般自费项目:①陪床费;②病房取暖费、空调费;③一次性生活用品;④美容、矫形等;⑤口腔科:补牙、光固牙、镶牙、种牙;⑥镇痛泵等;⑦产科:生育、早、中、晚期终止妊娠,⑧其它:如交通事故的外伤、药物中毒、自杀、自残、误吞异物等。
10、对以下诊疗项目扩大了支付范围:
2011年9月起,将运动疗法、偏瘫肢体综合训练、脑瘫肢体综合训练、截瘫肢体综合训练、作业疗法、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、言语训练、吞咽功能障碍训练、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9项治疗性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。
(医保科宣)